服務條款、隱私權及水域活動免責


一、 《服務條款》 (Terms of Service)

第一章:總則與合約成立

    • 1.1 適用範圍: 本條款適用於本公司(宿霧薄荷島好好玩CEBO FUN TOUR AND TRAVELER,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之所有旅遊安排、行程規劃、交通接送、票券代訂、水域活動、當地嚮導服務及其他相關旅遊服務。
    • 1.2 合約成立: 客戶透過本公司網站、報價單或任何通訊軟體確認訂購本服務,並完成全額或訂金支付後,即視為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所有內容,合約隨即成立。
    • 1.3 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以本公司最終確認之行程表、報價單或訂單內容為準。

第二章:費用、付款與取消政策

    • 2.1 服務費用: 費用將依據服務內容、日期、人數及是否包含門票等因素而異,以本公司最終報價為準。
    • 2.2 付款方式: 客戶需依照報價單指示之期限與方式(如:銀行轉帳、第三方支付等)完成付款。
    • 2.3 取消及退款政策 (務必根據您的實際規定填寫):
        • 行前取消:
            • 出發日前 2天取消:可退還全額費用(扣除必要手續費)。
            • 抵達日前 當天內取消或未通知者:不予退費。
        • 特殊情況: 因天災、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政府命令導致港口關閉等)取消行程,本公司將協助安排延期或扣除已發生之必要費用後退還餘款。

第三章:客戶權責與旅遊須知

    • 3.1 資料準確性: 客戶須提供正確的護照姓名、人數、聯繫方式等資訊,若因資訊錯誤導致無法順利完成服務,客戶需自行承擔責任。
    • 3.2 準時義務: 客戶應於約定時間準時集合或於飯店等待接送。若遲到導致行程受影響或取消,本公司不予退費。
    • 3.3 遵守指示: 客戶在活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導遊、嚮導、船家或潛水教練的指示和安全規定。對於因客戶個人疏忽、不當行為或違反指示所造成的任何損害、傷亡或法律責任,客戶需自行承擔。
    • 3.4 個人物品: 客戶需自行保管個人財物,本公司不對任何遺失、損壞負擔責任。

第四章:責任限制與爭議處理

    • 4.1 責任限制: 本公司僅就自身服務範圍內的疏失承擔責任。對於非本公司直接掌控範圍內發生的事故(如:第三方飯店/餐廳的服務品質、不可抗力之天災、交通堵塞等),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 4.2 旅遊保險: 本公司建議客戶自行投保涵蓋旅遊期間之個人旅遊平安險與醫療保險。

二、 《隱私權政策》 (Privacy Policy)

第一章:資訊收集與目的

    • 1.1 資訊收集: 本公司為提供旅遊服務、訂購交通票券及保險需求,將收集客戶以下個人資料:
      1. 個人識別資訊: 姓名、聯繫電話、電子郵件信箱。
      2. 交易資訊: 訂單內容、付款記錄。
    • 1.2 使用目的: 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以下目的:
      1. 確認與安排您預訂的旅遊行程及交通接駁。
      2. 代訂活動票券及處理潛水活動登記。
      3.  緊急情況聯繫。

第二章:資訊保護與披露

    • 2.1 資訊安全: 本公司將採取合理的技術與管理措施,保護您的個人資料,防止未經授權的存取、洩露、變更或毀損。
    • 2.2 資訊披露: 您的個人資料只會在以下情況下向第三方披露:
      1. 為完成服務所需: 例如,提供給合作的船家、交通業者、飯店或活動場地以完成您的預訂。
      2. 法律要求: 應菲律賓政府或司法機關要求時。

第三章:客戶權利

    • 客戶有權隨時要求查閱、複製、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若您欲行使上述權利,請聯繫本公司客服。

三、 《水域活動免責聲明》

第一章:風險告知

    • 1.1 風險認知: 客戶理解並承認參加潛水、浮潛、跳島、游泳等水域活動 inherently involves inherent risks and dangers(本身涉及固有風險與危險),包括但不限於溺水、失溫、被海洋生物咬傷/螫傷、設備故障、暈船、天候突變等,可能導致身體受傷、癱瘓甚至死亡。
    • 1.2 健康狀況: 客戶確認自身健康狀況良好,無任何不適合參與水域活動之疾病或症狀(如:心臟病、高血壓、氣喘、癲癇、近期手術等),並非處於懷孕期間或飲酒/藥物影響下。

第二章:免責與責任承擔

本人已詳細閱讀、理解並完全接受上述所有條款,並確認本人是出於自由意願參加本次水域活動,自願承擔一切風險與責任。
  • 2.1 免責聲明: 客戶自願承擔參與本服務所有活動之風險,並聲明放棄對本公司、其員工、導遊、教練、船家等因活動過程中的任何意外、傷害、死亡或財產損失而提出法律訴訟或請求賠償的權利。
  • 2.2 遵守義務: 客戶承諾在活動期間將嚴格遵守教練或嚮導發佈的所有安全指示、規定與操作程序。
  • 2.3 緊急處理: 客戶同意,若在活動中發生緊急情況,本公司有權採取必要的緊急醫療措施或運送安排,客戶需自行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四、 《影像作品版權、肖像權與使用權聲明》

本聲明旨在規範 CEBO-FUN TRAVEL AND TOURS (以下簡稱「本公司」) 及其附屬品牌(如「放菲工作室」)與客戶之間,關於所有服務期間產生之影像作品的權利與義務。 本聲明旨在規範 CEBO-FUN TRAVEL AND TOURS (以下簡稱「本公司」) 及其附屬品牌(如「放菲工作室」)與客戶之間,關於所有服務期間產生之影像作品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著作權與影像作品定義

  1. 影像作品定義: 專指本公司於服務期間(包括但不限於空拍、水下攝影、地面跟拍)所拍攝、錄製、編輯的所有數位內容及後製成品(包括照片、影片、音頻等)。
  2. 著作權歸屬: 影像作品的完整著作權(版權)始終專屬於本公司所有。 客戶僅依本條款獲得作品的使用授權

第二條:肖像權授權與本公司宣傳權

  1. 肖像權授權與目的: 客戶同意將其於影像作品中的肖像權非專屬、無償授權予本公司。本公司有權將該作品用於下列宣傳用途:
    • 本公司官方網站、社群媒體(Facebook, Instagram, YouTube, Google Maps 商家評論)。
    • 行銷廣告、印刷品、或參賽等品牌宣傳目的。
  2. 豁免與異議: 若客戶不願授權肖像權供本公司宣傳使用,客戶必須在服務開始前,以**書面形式(電子郵件或官方訊息)**明確告知本公司。
  3. 預設同意: 若客戶未於服務開始前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完全同意本公司根據本條款使用其肖像進行宣傳。